| 百姓话题:银行岂能一味“抓大放小”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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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南方都市报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6-8-18 16:24:46 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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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宫秀丽 任桂珍
《广州日报》2月22日刊发了一篇题为《银行“摆架子”5000以下不吸储?小储户咋办》的深度报道文章,文章针对工商银行某支行拒绝受理5000元以下的存取款业务这一新现象进行了全方位的采访报道。
平日里我们已经习惯了为几十块,几百块钱进进出出银行,从来没有想过为什么,感觉银行应该这么做。现在有的银行突然提出这个问题,的确很出人意料。更让人感到害怕的是:银行对此还振振有词称自己有权这么做,并不违法。如果真是如此,相信许多人内心会感到惶惑不安。
银行拒绝小储户,尽管有其客观原因。但是在我看来,银行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,拒绝小储户既是一种不合法不合理的行为,也是一种没有市场经济道德的行为。
有人认为:根据合同法,银行提出了5000元的门槛条件,如果对方不愿意接受,可以走人,还有很多银行可以存款,如果储户没有接受这个条件,他和银行之间就没有合同关系,就谈不上违约责任。但是用这种观点来解释银行这种行为是不合适的。
在我们国家,银行还不是纯粹性的商业机构,认定银行的行为不能只拿《合同法》为依据,还应结合其它法律和规范性文件。例如《商业银行法》规定: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,应当遵循平等、自愿、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。同时规定,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,应当遵循存款自愿、取款自由、存款有息、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。这两条确定的平等原则、自愿自由原则说明法律保护储户正当的权益,这种保护并不因为钱多钱少而发生改变。银行以钱少为理由限制小储户的权利显然是有违法律规定的。
银行出台措施在考虑自己利益时,还应考虑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和大多数储户的利益。我国目前的银行业还没有发展成熟,还达不到市场细分的程度。现在的银行都是大小客户通吃,既没有专做大客户的,也没有专做小客户的。现在冷不丁地提出要拒绝小客户,不仅小客户没有心理准备,金融市场也没有准备啊。如果大家都不愿意接待小客户,谁来为小客户的利益服务?再者,银行有此政策应采取明示形式进行公开宣告。这样人们心里就有数了,不至于进去又被“赶”出来,遭受一番心灵的折磨。可是至今我们还没听到哪个银行进行此类声明。还有,一个银行有那么多分支机构,有的拒绝小客户,有的不拒绝,政策还不统一,必然让人无所适从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,当事银行过于自私,缺乏一个正规企业应有的市场道德。
银行“抓大放小”直接的原因是:选择优质客户,因为小客户太多,会影响对大户的吸纳和服务。这可能是一种现实,也可以理解。但是只有这一条路能留下大客户吗?留下大客户非得通过损害小客户的利益才能实现吗?答案当然是否定性的。破解之道在于在不损害小客户的利益之下,为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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